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:人的好战天性首先必须从事实和原因两个方面“肯定自己”。要想平息一个人的愤怒,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向他详实地展现他自己的前提预设的错误之处。第二点,虽然好战性的具体情境是物质的或物化的,但它总是需要有一个“精神上的动机”作为其行动的支撑。这种“精神上的动机”不是体现在财产被盗的事件上,而恰恰体现在偷盗过程中的偷盗行为上,因而它经常采用的一句话是“你应该做”。
动物和孩子为了想要的东西打架,仅仅是因为他们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,根本不会涉及“正义”范畴内的良心谴责问题。而成人却很少有这样纯粹的轻率的行为。面对受害者,最厚颜无耻的强盗也会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,这种压力促使他试图弄明白,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犯了,无论以何种方式,如果不是个人侵犯了他的权利,那么就是社会侵犯了他的权利。然而结果是:狼审问小羊,结果却发现了自己的罪。